今年我省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来源:省种植业局 作者:省种植业局 发布时间:2016-03-28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自2016年起,我省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保护我省耕地和基本农田。
具体补偿的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补偿对象是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省财政按规定切块下达耕地保护补助资金,其中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省财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每亩3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确定具体补偿标准,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