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政办发[2016]23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萧政办发〔201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一)完善阶梯式保障标准
1.水稻。保额由75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
2.大麦、小麦。保额由450元/亩提高至600元/亩。
3.油菜。保额由30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
4.大棚。保额由按实际价值的60%确定提高至完全覆盖实际价值。
5.大棚蔬菜。叶菜类,保额由800元/亩调整至800元/亩—1800元/亩,农户根据所种植蔬菜的直接物化成本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即最低不少于800元/亩,最高不超过1800元/亩(下同)。非叶菜类,保额由1200元/亩提高至1200元/亩—2400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由1800元/亩提高至1800元/亩—3300元/亩。
6.露地蔬菜。叶菜类,保额由400元/亩调整至400元/亩—900元/亩。非叶菜类,保额由100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1800元/亩。
7.葡萄。保额由1500元/亩调整至1500元/亩—3000元/亩。
8.生猪。保额由最高600元/头调整为600元/头、900元/头两档。
9.林木。公益林火灾保险保额从300元/亩提高至450元/亩。
林木综合、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政策暂不作调整。
(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1.水稻保险责任增加“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保险责任扩大为“病虫草鼠害”。
2.大麦、小麦保险责任增加“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赤霉病”保险责任扩大为“病虫草鼠害”。
3.油菜保险责任增加“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4.水稻、大麦、小麦、油菜保险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5.生猪保险(B款)增设地震、冰雹、冻灾、政府扑杀保险责任。
6.生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赔偿处理中增加“投保人在提出理赔申请时须提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
(三)进一步降低农民负担
1.降低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费率。水稻保险费率由6%下降至5%。大麦、小麦保险费率由5%下降至3.75%,油菜保险费率由5%下降至3%。
2.降低林木保险费率。林木火灾保险费率从0.15%下降至0.1%。
3.加大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大棚、大棚蔬菜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84%增加到90%,农户保费自负10%。露地蔬菜、葡萄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75%增加到81%,农户保费自负19%。
二、强化运行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调整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开展惠农政策宣传,探索叠加商业保险提高保障程度、开展分段财政补贴保费等创新,增加对参保险种的补贴,降低农民保费负担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保。要支持鼓励农户常年性参保,拒绝由于特殊气候等因素突击性、临时性参保的行为。区人保财险有限公司及各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争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严格实施依法依规经营,针对操作中承保数量不准确、承保理赔不及时、农户对承保理赔情况不知情等问题进行规范整改,确保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促进我区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通知由萧山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萧政办发〔2014〕83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1.各险种保险费财政补贴比例表
2.杭州市萧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标的条件、保险金额及费率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